铅锌供货实务 · 东南亚 → 中国
铅锌矿交付中国:港口、口岸与责任怎么约定
先写清交在哪里,再分别约定谁安排运输、报关、验货,以及风险、货权和付款在什么条件下变化。
‘货在海防’‘可以做FOB’‘可以运到中国’都只是沟通起点。完整提案需要把地点、货物状态、执行主体与责任边界逐项对上。
- 原产地、存放地、交货地分开写
- 海港FOB与陆路交付分开约定
- 到港、放行、货权和付款分开确认
先把地点写对
一个提案,先分清三个地点
原产地
货物实际来自哪个国家、矿山或生产来源?供应商所在地和货物原产地不是同一项资料,已有来源证据需与批次对应。
当前存放地
现在处于矿山、选矿厂、境内仓、港区还是其他地点?说明具体位置、批次标识和当前可安排的核验事项。
拟交货地
准备在哪个港区、口岸哪一侧或中国接货点交接?地点应具体到可执行的节点,并写明交货所需状态与单据。
- 来源与存放国家 · 批次 · 货主
- 港口或口岸准确位置 · 交接状态
- 中国接货方向钦州 · 防城 · 南沙
港口、陆路与中国到港
六个交付方向,逐条核对执行条件
RTV可商议林查班、海防、胡志明约定装运港的FOB模式,也可讨论老挝磨丁或约定越南陆路口岸;其他地区优先商议中国到港交易。以下是提案核对表,不是每条路线均已具备出口、运输或接收条件的确认。
| 交付方向 | 可商议模式 | 先写清的地点与状态 | 需要继续确认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泰国林查班 | 海运装运港FOB可商议 | 指定港区、装船点、装运安排及货物现状 | 核对出口主体、已有单证、港前运输与检测安排,并确认合同交货节点。 |
| 越南海防 | 海运装运港FOB可商议 | 具体码头、存放点与拟装运批次 | 货物在海防不等于越南原产或已能出口;分别核对来源、出口主体和可用单证。 |
| 胡志明约定港区 | 海运装运港FOB可商议 | 准确港名/码头与交接方式 | 不只写‘胡志明’;说明哪一环节交给承运人,核对实际运输方式与条款是否匹配。 |
| 老挝磨丁 | 陆路交付,另行约定 | 口岸交接位置、哪一侧及货物状态 | 约定跨境方式、报关主体、换装/装卸、取样及放行前后责任,不套用‘陆路FOB’。 |
| 约定越南陆路口岸 | 陆路交付,另行约定 | 具体口岸、交接点及运输组织 | 先确认路线适用性、两侧执行主体和所需资料,再商议费用及接货安排。 |
| 中国钦州/防城/南沙 | 中国到港交易优先商议 | 船到、卸船、入仓、放行或可提货中的哪一节点 | 明确采用条款和实际交接状态;到港本身不等于已清关、已检验合格或已转移货权。 |
先核对条款与实际交接
FOB不能代替整份责任约定
写明装运港和规则版本
如双方采用Incoterms® 2020的FOB,应写明指定装运港和准确节点。FOB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;其通常交货与风险转移点为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船舶,而不是车辆到仓或货物进入港区。参考:ICC Incoterms® 2020:FOB说明 ↗
常规分工与额外约定分开
按该FOB规则的一般分工,卖方办理出口手续并将货物交至指定船上,买方安排相应主运输及进口手续。实际执行人、船期衔接、费用项目、例外安排及合同补充条款应明确,不能只留一句‘费用按FOB’。参考:ICC Incoterms® 2020:FOB说明 ↗
先交承运人时,核对条款是否合适
若实际在集装箱码头等地点、装船前就交给承运人,ICC提示应考虑FCA等与交接方式相符的规则。这里需要先讨论匹配问题,不把RTV当前可商议的FOB方向自动改成另一项已确认报价。参考:ICC Incoterms® 2020:FOB说明 ↗
风险、货权、付款分别约定
Incoterms规则不决定货权何时转移,也不替代付款时间、方式与币种等合同约定。验货通过、装船、货权凭证、到账或仓库手续属于不同事项,不能自行合并成一个节点。参考:ICC Incoterms® 2020:规则范围 ↗
让责任可以执行
谈价格时,把七类责任一起列明
- 交货与接收条件
- 准确地点、交货状态、所需单据与确认方;条件未满足时如何处理。
- 出口与进口主体
- 谁作为出口方、谁办理申报、谁提供来源与商品资料;中国进口主体及可接收条件怎样核对。
- 运输与保险
- 谁安排各段运输、谁联系承运人、保险由谁安排及覆盖哪段风险;不从港名推定。
- 称重、取样与检测
- 在哪一节点、针对哪一批货、谁委托和见证、采用哪项结果,及与交接数量的关系。
- 费用与异常成本
- 逐项写明运费、装卸、仓储、港杂、报关、检测及适用税费承担;查验、滞留、重检等额外费用如何确认。
- 风险、货权和付款
- 各自触发条件、凭证、审批或确认方式;不得把运输风险转移自动当成货权转移或付款指令。
- 偏差与退出处理
- 数量差、成分差、文件不符、未放行或路线不适用时的暂停、复核、通知和处置方式,写入双方约定。
把模糊说法拆开
看似说清了,现场仍可能对不上
| 沟通中的说法 | 风险在哪里 | 继续核对什么 |
|---|---|---|
| 货已经在海防仓库 | 能存放,不等于能出售、出口或交付 | 核对货主关系、授权、原产地、出口主体和单证,再确定能否按拟定路线执行。 |
| 已经送到码头,所以FOB完成了 | 进港、交承运人和装上船不是同一节点 | 按实际条款核对交货证据、责任边界及交接状态;不凭进场照片认定装船完成。 |
| 磨丁口岸交货,写FOB就行 | 陆路交接与FOB适用运输方式不匹配 | 明确口岸哪一侧、交接点、换装、报关和确认文件,再采用与实际安排相符的约定。 |
| 已到中国港口,马上付款提货 | 到港、放行、可提货、货权与付款条件尚未对应 | 逐项核验约定状态与凭证,按合同完成相应确认,不能只凭船舶到港消息触发结算。 |
提交之前
用已有信息,提出可核对的交付方案
先用已有信息提出交付方案,未知项直接注明。无需自行承诺未核实的出口许可、清关时限、税率、运费或第三方服务能力。双方再围绕实际批次明确责任。
交付提案字段
铅锌货源交付提案 物料、批次、现货数量与单位: 原产地及已有来源资料: 当前存放点、货主与本人角色: 出口主体与已有单证: 拟交货港区/陆路口岸/中国到港地点: 具体交接点、状态与采用条款版本: 各段运输、报关与保险安排: 称重、取样、检测节点及委托范围: 报价包含/不包含费用,异常费用确认: 风险转移、货权转移、付款各自条件: 未确认事项及可补充资料: 联系方式: 此清单用于整理提案,不是正式合同、出口许可或接货确认。
继续核对
供货前常见问题
在泰国或越南的贸易商供货,能直接填当地原产吗?
不能按贸易商所在地推定原产地。请分别提供实际来源、当前存放地和拟交货地,已有证据按批次核对。
中国到港交易是否就等于CIF或完税交货?
不能仅凭‘到港’两个字确定条款。应说明采用的规则、风险节点、运输安排、进口手续和费用责任,再写清货物达到什么状态才构成约定交接。
RTV是否统一承担报关、港杂或检测费?
没有统一承诺。请列出拟采用路径、执行主体、报价包含项和不包含项,费用承担及异常费用确认按批次与合同商议。
资料与港口都确认后,是否保证中国进口?
不保证。仍需针对物料类别、成分、来源、单证与实际进口要求核验。地点或主金属品位本身不能替代这一步。
向RTV提交货源
先提供实际批次,再商议核验与交付
已有化验、现场照片、所在地和数量可以先提供,未知项如实注明。提交资料不构成采购、进口或结算确认。
技术与术语说明参考正文中的公开资料,核对日期:2026-10-24。具体检测执行以适用方法和约定方案为准,交易责任以双方合同为准;引用不表示检测机构或规则发布方对RTV背书。
